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85号(医疗卫生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职业健康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动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顶层制度建设,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强化信息归集应用等提供总体遵循。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同时在我委与中宣部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中,进一步明确要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二是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加大涉卫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案件归集公示力度。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规章和文件,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OHSAS18001),用认证手段证明企业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截至2022年4月27日,获得OHSAS18001认证的企业共计323468家。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出台职业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方案的建议。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职业健康领域信用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已与中国银保监会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督促违法违规企业整改。与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持续深化信用联合惩戒。
(二)关于构建全面的企业职业健康信用评价体系与公示制度的建议。我委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交流合作,加强职业健康信用信息收集及公示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明确税收、招标投标、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劳动用工等35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信息收集规则,以及行业进入、限制任职、纳入失信名单等14类失信惩戒措施。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规章和文件,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将4条卫生健康行业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卫生健康部门作出的91143条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三)关于在相关建设中强化职业病前期预防的重要性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前期预防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性。2021年,我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以治理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问题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同时我委先后向中国银保监会推送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441家,不达标企业均已受到不同程度贷款额度的限制。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职业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开展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检,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职业健康执法机制,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