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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数据查询”模块的公告

  为更好掌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我局组织各地医保部门,定期汇总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数据。现将相关数据向企业定向公开,各谈判药品企业可以查询本企业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情况。


  一、 查询方法
  (一)登录
  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点击“单位登录”,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输入“单位账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国家医保局单位网厅”页面。首次使用该系统,需要完成单位注册流程,此前已注册的用户,可沿用原账号和密码。同一个企业不能重复注册。
  (二)认证
  企业登录后需要进行单位资质认证操作,登录“单位管理”首页后,选择“单位管理”栏位下的“资质认证”,针对自己的企业所属类型,点击“去认证”,依据提示上传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文件并点击“认证”按钮。认证成功之后,认证状态会更新为“已认证”。前期完成认证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
  (三)增加经办人
  若新增的经办人之前未在系统中添加过,企业完成认证之后,需点击“新增经办人”进行增加,并按照系统提示,将相关证件信息补充完整。如经办人已在系统中,可省略此步骤。
  (四)授权
  企业增加经办人后,选中“单位管理”中“单位经办人”,点击“权限”对本企业的经办人授权。针对需要授权的经办人,勾选对应权限。(注:单位账号给经办人授权时,一项业务只能授权给一位经办人。如需变更授权,需先取消当前授权的经办人权限,再按上述流程重新授权。)
  (五)查询
  授权完成后,登录已注册并授权的经办人账号,查询“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数据查询”,支持使用药品名称、数据期别、地区进行筛选查询。
  二、 其他事项
  (一)自2022年7月起,我局网站将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供企业查询。
  (二)各相关企业要认真核查相关数据,如发现数据异常,请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反馈。我们将适时组织复核。
  (三)各企业要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授权,对相关数据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企业经办人员发生变更,企业要及时终止其查询权限并重新授权。数据仅供内部使用,未经国家医保局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电子邮件:yysmlc@nhsa.gov.cn
  传    真:010-89061287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