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609号(医疗卫生类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成功经验推动区域检验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我委对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长期予以高度重视,先后印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各地开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020年,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经国务院批准,我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2022年2月我委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考察和探索区域检验中心建设运行的成功案例,并在全国推广。2021年7月,我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2021年8月,我委将天津、上海和重庆三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工作进展以卫生健康工作交流的方式印发至各省。京津冀地区通过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已实施4批检验结果互认和检查资料共享项目,川渝地区亦明确了相关方案,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跨省份互认。此外,上海市、浙江省、甘肃省等省份也通过开展一系列工作,实现本辖区内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进一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节省治疗时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制订《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过程中,我委深入调研并吸取了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
(二)关于到西安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现场调研和指导。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地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推动形成制度化安排,对各地短板和不足给予针对指导。同时强化部门协调,及时就支持政策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支持,优化政策环境。
(三)关于促使和加强三甲医院和区域检验中的合作,成为区域资源共享、推动报告互认的抓手。我委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均对推动区域自愿共享、推动报告互认提出相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要求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此外,我委自2019年起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确定山西、浙江、新疆为试点省份,其他省份567个县(市、区)为试点县,并明确了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4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2020年,我委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将信息互联互通作为重要评判标准,要求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化验、影像等资源共享,推动区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1年上半年,我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建设成效开展监测,其中76.5%的试点县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利用率,方便群众就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