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
办调管〔2022〕294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 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按照《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和《评价办法》)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水利部制定了《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大中型调水工程、引水工程等。小型调水工程、引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 评价方式
按照《评价办法》确定的评价方式开展评价。针对调水工程点线结合的特点,在依据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整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对调水工程整体评价前,工程所含的水库、水闸、堤防、泵站、渠道(渡槽)、管涵(隧洞、倒虹吸)等各类单项工程均应满足单项工程评价标准。水利部已明确水库、水闸、堤防、泵站4类评价标准,本次补充编制了渠道(渡槽)及管涵(隧洞、倒虹吸)2类单项工程评价标准(见附件2、附件3)。
调水工程在所含全部单项工程均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整体评价总分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可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对单项工程,初评方式由负责初评的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分段分类进行评价;水利部评价选取一定比例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
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原则上以工程整体为单元进行评价,涉及多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也可以按照水管单位分段进行评价。
三、 评价内容
评价按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两个层次确定评价要求,“标准化基本要求”为省级制定标准化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水利部评价标准”为申报水利部标准化评价的标准。
整体评价标准分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及循环通畅调控有序5个类别。渠道(渡槽)及管涵(隧洞、倒虹吸)2类单项工程评价标准按照《指导意见》分为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信息化建设5个类别。
四、 评价工作流程
调水工程按照《指导意见》和《评价办法》确定的程序进行申报、评价工作。
(一)申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调水工程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跨省调水工程,原则上由统一的水管单位初评后,直接申报水利部评价;涉及多个水管单位的,也可分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
调水工程通过初评后,可申报水利部评价。
(二)评价
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工程,由水利部按照工程所在流域委托相应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评价。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或涉及多个流域管理机构的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评价。评价时,主要对调水工程进行整体评价,同时选取一定比例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一个单项工程复核不满足单项评价标准,则调水工程不能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
附件
1: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整体评价标准
2:渠道(渡槽)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3:管涵(隧洞、倒虹吸)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类别 |
项目 |
标准化基本要求 |
水利部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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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评价指标及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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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系统完备(200分) |
1.工程设施 |
①整体工程完好,无重大缺陷。 ②工程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③工程具备基本维修养护条件 |
①各建筑物结构完好,无倾斜、塌陷、裂缝、滑塌、不均匀沉降等,外观整洁。 ②各设备完好,无明显漏油、锈蚀等,运行正常。 ③工程具备维修养护的条件,养护空间合理,养护设施齐备 |
80 |
①参考单项工程的评价结果。单项工程每出现一项建筑物结构不完好或有缺陷,扣10分,最多扣30分。 ②参考单项工程的评价结果。水泵、发电机组设备不完备、运行不正常,扣10分;变配电系统不完备、运行不正常,扣10分;闸门及启闭设施不完好、止水不良、启闭不可靠,扣10分;工程监控及视频监视系统不完好,扣10分。 ③参考单项工程的评价结果。工程不具备维修养护条件,扣10分 |
2.监测基础设施 |
①设置各类监测设施,监测项目齐全,资料整编完整。 ②各类监测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
①各类水文测报站点设置合理,建筑物稳定完好,设备运行良好;水文测报系统运行正常,数据测量精度、频次以及时效性等技术指标满足要求。 ②水质水环境监测设施设置合理,建筑物稳定完好,设备运行良好;水质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数据测量精度、频次以及时效性等技术指标满足要求。 ③各类工程安全监测项目设置合理,监测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④各类监测数据整编及时、完整、准确,满足要求 |
40 |
①水文测报站点设置不合理,系统设计功能无法实现,扣5分;各站点建筑物维护不到位、损坏失稳,扣2分,设备损坏无法正常运行,扣2分;水文测报系统运行不正常,数据测量精度、频次或时效性等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扣2分,未按规定实现在线监测,扣3分。 ②水质监测站点、监测断面、供水计量设施、水质实验室等设置不合理,系统设计功能无法实现,扣5分;各站点建筑物维护不到位、损坏失稳,扣2分,设备损坏无法正常运行,扣2分;水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数据测量精度、频次或时效性等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扣2分;取水许可、环评等确定的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不完备,扣2分,完备但无法正常运行,扣1分。 ③主要安全监测项目缺失,不满足工程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扣3分;监测设施、设备保护不到位,扣2分;未按规定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校验、维护,扣2分。 ④监测数据整编不及时,扣2分,整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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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系统完备(200分) |
3.管理基础设施 |
①各类管理设施功能基本完备。 ②设置各类标识标牌。 ③具备巡查巡护条件 |
①各类管理设施设置合理、功能齐全;建筑物完好,结构稳定;满足日常管理要求。 ②界桩、界碑、警示柱、安全标志、告示牌等齐全整洁有序。 ③运行巡查道路完好畅通,路缘石、防撞护栏、里程牌、百米桩等完好齐全 |
30 |
①各类管理设施的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等不满足设计要求,扣10分;建筑物维护不到位,存在裂缝、破损、渗漏现象,扣3分,结构失稳,扣5分;设备损坏无法正常运行,扣3分。 ②界桩、界碑、警示柱、安全标志、告示牌等缺失,扣3分;损坏变形、表面污损,扣1分。 ③运行巡查道路塌陷损坏,扣3分,被占压通行不畅未及时清理,扣1分;路缘石、防撞护栏、里程牌、百米桩等缺损,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