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728号(经济发展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煤化工原料、炼焦用煤和燃料煤分类统计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出台煤化工原料、炼焦用煤和燃料煤分类统计制度,采取不同的核算标准。
从统计角度来看,按照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已根据煤炭用途如原材料、炼焦等分别统计煤炭消费量。但无论其用作燃料、原料、材料或动力,都要计算其消费量,这样的统计方法制度全面客观反映了煤炭生产使用全过程。
从节能考核角度来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近期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统计核算、评价考核等具体工作安排。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