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37号(医疗卫生类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机制等作出相应规定。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为村医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村医培养培训,持续提高村医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村医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村医114.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47.5万人。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是村医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提升村医收入待遇,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人均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增加到2022年的84元,村医从中获得的补助经费也随之提高。二是基本药物补助分配继续向村医倾斜。基本药物人均补助标准从2011年的5元增加到2021年的10元。三是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偿。各地出台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元),河北、天津等地将标准提高到10元。四是多数村医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获取签约服务费,实现多劳多得。五是部分地区对村医给予专项补贴。重庆、贵州、云南按村医每人每年3600—48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二)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一是在岗村医可以按照规定根据不同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甘肃等省市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了村医养老问题。河北、湖南等省对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一定政府补贴。二是老年离岗村医,多数地方采用定额补助或根据服务年限给予年资补助的方式提高养老待遇。广西、海南、宁夏等省区按照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的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广东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三)关于解决乡村医生身份。《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乡聘村用"“员额制"等方式,拓宽村医职业发展空间。内蒙古、重庆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广州花都单独核定303个乡村医生事业编制,公开招录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区招镇管村用。甘肃将村卫生室转变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与村医签订合同,村医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四)关于建立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支援乡村的长效机制。我委持续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等工作,不断加强县乡村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2021年,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建立退休医务人员季节性援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机制,并在全国范围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退休医务人员供需对接平台,引导退休人员到基层服务。
(五)关于建立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部委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要求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其中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各项补助。大力开展培养培训,提升村医服务能力水平。积极推广贵州、甘肃等地乡村一体化管理和“乡聘村用"经验,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村医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推动解决村医养老保障和职业发展问题,努力实现村医队伍稳定优化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