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26号(医疗卫生类391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农工民主党界:
你界别提出的《关于在全国推行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与诊断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技术的临床应用,2016年10月,我委印发《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发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地完善服务网络、规范技术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随访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19年我委印发《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以下简称847号文),就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机构准入、加强知情告知等6方面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文件印发后,各地结合实际制订相关落实方案,全国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得到规范,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政府主导、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等重大战略都将其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优先主题。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推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印发《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健康儿童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指导各地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二)关于建立稳定的支付保障制度。国家医保部门采取排除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产前检查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并未排除在外。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临床需求、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等不同,纳入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和支付水平有一定的差异。
(三)关于对相关服务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产前基因筛查项目中的实验室基因检测、产前诊断机构承担的相关服务均属于服务项目,受服务半径的影响,竞争不充分,尚不适宜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且按当前的职能配置,相关部门并无对服务项目集中采购的职能。按照现行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国家医保局目前正在指导地方按照“剂耗分离"的原则,对诊断试剂开展集中采购,促进试剂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四)关于完善服务网络,提升产前筛查检测和诊断服务能力。一是45、847号文都明确各地要健全以产前诊断机构为核心,以产前筛查机构为采血点的服务网络。2019年印发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条件和要求。二是45、847号文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各尽其责,规范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全程服务,加强质量控制,强化高风险孕妇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等。三是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增强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在支持省级妇产项目建设中,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等能力。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省级产前诊断能力建设的通知》,明确省级产前诊断中心相关设备设施参考清单。四是2019年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每年覆盖15%的县(市、区)。自2021年起,中央财政将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也纳入支持范围,广泛开展业务培训,促进妇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妇幼保健、妇产科和新生儿科服务能力。
(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一是45号文件要求各地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作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综合执法。二是推动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内容。三是指导各地加强行业监管,切实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处理。四是定期公布产前诊断机构名单,并要求各地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上及时公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名单,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机构和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加强投入保障力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