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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1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11号建议的答复
  陈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推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所涉及工作相关背景情况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察时指出,要全力保护好桂林山水,继续做好当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让这一人间美景永续保存下去。广西位于南方丘陵山地带,属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的范围。
  二、 我部主要考虑
  我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我部支持将湘桂岩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纳入示范工程申报范围。
  三、 已开展工作
  (一)关于支持广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十三五”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广西左右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其中包括广西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实施区域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关于支持广西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1〕1559号),提出加快解决工矿废弃地、矸石山等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有关地方统筹做好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等工作。2021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林规发〔2021〕123号),布局了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支持广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关于出台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通则)》及油气、建材、稀土、煤炭、化工等分矿种专则,突出尊重自然、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考虑矿山所处区域生态功能及受损程度等,明确实施不同修复方式的适宜条件等。
  (四)指导广西推进漓江流域废弃石灰岩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21年5月,我部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单位对漓江流域废弃石灰岩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实施效果及难点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分类实施漓江流域废弃石灰岩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议,形成《漓江流域废弃石灰岩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2021年11月,我部将《研究报告》印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广西在推进岩溶石山地区废弃石灰岩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参考。
  四、 下一步工作
  一是“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有条件地区实施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中央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我部将指导广西在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基础上,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前期论证和储备。
  二是我部将加快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通则)》及油气、建材、稀土、煤炭、化工等分矿种专则发布实施,加强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地方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三是我部将指导广西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条件的石灰岩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规范,形成自然恢复、高陡立面治理等方面的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不断提高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为全国提供借鉴。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