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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48号建议的答复


  根据2012年12月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海洋生物资源的合作协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进入我国关境原产自俄罗斯的大麻哈鱼、狭鳕、庸鲽和帝王蟹等32种海洋捕捞产品实施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以下简称“通关证明”)制度。通关证明的办理是依据国际法设立的我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我部政务服务平 台公开,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根据上述协定,俄罗斯海关不需要查验相关文件。
  我部同意试委托绥芬河、东宁市人民政府协助办理相关事项,并将继续协调海关总署和黑龙江省相 关部门,在完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相关功能修改后,与绥芬河、东宁市人民政府商签试委托协助办理的协议。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