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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03~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通知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03~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本市财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报表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厅各一份。各省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表后,会同本省财政厅于2月底前联合上报商务部及财政部各一份。
  
  为做好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请各地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2003年及2004年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报表(附表)于2月底前上报商务部。
  
  传 真:65129571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
  2003~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地区

  国家下达补贴数(辆)

  完成补贴数(辆)

  国家下达补贴资金金额   (万元)

  完成补贴金额(万元)

  补贴资金结余(万元)

  备注

  合计

  大型货车

  大型客车

  合计

  大型货车

  大型客车

  合计

  大型货车

  大型客车

  合计

  大型货车

  大型客车

  合计

  大型货车

  大型客车


  合计


   

   














  一、xx地区(市、州)

















  二、xx地区(市、州)






















   































































  
  注:补贴车辆数及补贴金额均为2003年和2004年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