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8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2 年第 81 次发审委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审核结果
(一)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上市后业绩下滑的风险;( 2 )前五大客户主要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直接客户的依据是否充分;( 3 )融资租赁终端客户销售大于 200 万元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大幅下降且与主营收入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4 )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 2020 年以后发行人不存在提供回购担保义务的原因及真实性,是否存在为承租人垫付租金的情形;( 5 )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调节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 )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外销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 3 ) 2019 年和 2020 年融资租赁模式毛利率低于非融资租赁毛利率, 2021 年融资租赁毛利率高于非融资租赁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核心专利技术的来源,是否存在主要核心技术依赖他人授权或许可使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2 )不同光纤激光切割头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对进口核心部件存在严重依赖;( 3 )研发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同行业研发投入产出比例,发行人研发投入效率较高的具体体现及判断依据;( 4 )设立日本研发部的必要性及对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报告期外销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2 )国内自有品牌销售长期低迷的原因,拓展自有品牌是否存在较大困难;( 3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性,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可持续;( 4 ) 2022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可比, 2022 年全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5 )收购思凯沃克后相关销售系统订单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 2019 年度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占比较高,是否严重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2 )是否存在通过劳务派遣规避相关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3 )发行人与主要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公司不当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卢某某与海硕发展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希龙的合作经历,双方历史上在发行人及前身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内容,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所起的作用;( 2 )朱希龙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海悦控股的股权,是否代卢某某持有发行人股权,海悦控股是否真实转让发行人股权;( 3 ) J.LU 的实际控制人是否系卢某某,卢某某是否仍对发行人产生重要影响,发行人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的合理性,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 )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3 )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4 )在毛利率对比同行业时,选取可比公司的依据和标准是否合理,对比分析是否客观、公正。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 、 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套设备,存在部分外购设备,外销收入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境外销售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 2 )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下游市场销售变化趋势,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3 )新增和退出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及原因,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持续稳定;( 4 )外购设备销售的业务模式及商业合理性, 2020 年销售金额较大的原因;( 5 ) 2020 年以来交付延期订单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调节交付时间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 、 过程 ,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 )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相关销售毛利率与非关联方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2 )与部分关联方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 )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重叠原材料供应商的原因,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4 )关联方嘉斯顿家居向发行人租赁相关厂房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形;( 5 )嘉斯顿家居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存在明显差异,销售渠道差异较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 、 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