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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19日 法[2017]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人民法院法官等司法干警遭个别诉讼当事人暴力抗法、甚至严重伤害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2010年湖南、河北先后发生已审结案件当事人(亲属)持枪(刀)行凶,致多名法院干警伤亡等极端事件,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迅速联合下发《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公通字[2010]27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力保障了国家司法活动正常开展。但是,近期此类暴力侵害案件又呈频发态势,2016年以来。北京、广西、江苏、河北、云南等地又接连发生5起针对法官等司法干警的暴力伤害案件,造成3名法院干警死亡(其中1名已退休),3名干警受伤。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健全法官履职保障机制。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也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健全法官履职安全保障机制。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指示,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017年3月至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组织对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调研和重点督导。根据检查督导情况,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依法惩处犯罪,调处社会矛盾,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个别犯罪分子对人民法院法官等司法人员实施人身伤害,不仅是对干警个人人身安全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国家司法活动和审判秩序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律尊严、政法机关权威和社会法治秩序的挑战。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法官等司法干警人身安全,对于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审判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防范、打击工作力度,扭转暴力侵害法官等司法人员案件频发的不利局面,确保人民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司法活动正常开展。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法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研究符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措施,解决辖区法院、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水平。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法院安保工作。
  二、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纠正制度措施不落实问题。要切实吸取已经发生案件教训,把暴力恐怖袭击、涉诉极端个体事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安全威胁,重点加以防范。一要全面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和装备配置标准》的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建设,落实诉访分离,办公区、审判区分区隔离,门卫、值班、监控、外来人员及物品登记检查等基本制度,切实纠正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考评奖惩和倒查追责制度,切实解决安检形同虚设问题,实现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管理。二要强化安保专业力量。高级人民法院和副省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职保卫工作机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配备专职保卫干部,派出人民法庭至少配备一名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三要充分发挥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把对法官等司法人员的保护法治化、规范化,确保中央政策落地生效。四要坚持把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基层隐患漏洞多、事故案件多、风险困难大等难题。各地公安机关在防爆安检、技防建设、应急处突等方面应积极主动向当地法院提供培训、帮助和指导,努力为保障人民法院及干警人身安全提供服务支持。
  三、巩固既有成果,创新联动模式,不断深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防联动机制。一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继续把人民法院列为重点保卫目标,合理调配警力,切实加大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周边的巡逻力量和巡逻密度,加强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检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公安机关可在人民法院紧邻区域设立警务站,由人民法院提供办公、生活保障,就近处置涉及人民法院的治安情况。二是积极推进法院、法庭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公安机关加强视频监控调度,增强对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安全情况的主动发现和解决能力。三是各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搭建联席会议等形式的联动工作平台,会商研判涉法涉诉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四是积极推进各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将各自有关工作信息数据实现有条件连通和定制服务,实现涉法重点人员情况线上即时互查,涉恐维稳安保重要预警性信息和风险提示及时推送。五是建立联合检查督查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今后每年共同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对法院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六是公安机关对于当地人民法院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提交的,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危及法官等司法人员及近亲属人身安全的警情,应快速出警,有效制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法官等司法人员及近亲属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坚持源头治理,大力加强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单位、社区、家庭和基层组织,灵活有效地做好稳控工作。对高危人员要报告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及时成立稳控小组,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出现铤而走险苗头、可能制造事端的高风险人员,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威胁、恐吓法院干警及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报告党委政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请按系统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6日印发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公通字[2010]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