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2022年 二级资本债券的请示》(中东字〔 2022〕9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你公司二级资本。
二、 你公司发行和管理二级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银监发〔 2014〕41号) 及银保监会相关监管 规定。
三、 你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在存续期间应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四、 你公司应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银保监会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五、 你公司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节约、高效使用。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