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 2022〕 5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 )202 2 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 支出 列202 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 请各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 ( 财资环〔202 2 〕 28 号 ) 等有关要求, 加强资金管理, 加快 预算执行, 切实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 请各省 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和 实施情况调度, 切实 提高 项目进度和 预算执行率 。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 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 前期工作 , 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 “资金跟着项目走” 。
  四、 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 对在2021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天津、内蒙古、吉林 、江苏、山东、湖北、贵州、陕西 等 8 省在资金分配测算时分别给予4000万元奖励 ; 对 “无废城市” 试点 建设 考核排名 前 5 的重庆 市 、 广东省 深圳 市 、 山东省 威海 市 、 浙江省 绍兴 市和福建省 光泽 县等 5 地 , 按地级以上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分别按 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 分档奖励 ;对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执行率靠后,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关省份相应扣减资金。
  五、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请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 对照 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结果 应 用 。同时, 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