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复〔2022〕300号
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筹建财务公司有关情况的请示》(融通财字〔2022〕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市筹建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核股东资格,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接受北京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北京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