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27号(科学技术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桂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收悉。结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局对此非常赞同。对于您提出的各项完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 关于“梳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陆续制定出台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我局不断推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研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提升,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律虽然在保护客体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加强保护方面却有相同的理念和类似的制度设计,我局在配合立法机关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等的修订工作中,始终注重有关制度的协调一致。例如,商标法在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侵权惩罚倍数规定为一倍以上三倍以下;2019年第四次修改时又提高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此后修改的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侵权惩罚倍数规定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同时,在规章制定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增强规章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我国知识产权单行立法模式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逐渐凸显出制度内聚性、体系性、适应性不强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更好地与其他法律规范衔接协调,有必要制定体系化的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我局已连续多年就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开展调研论证,社会各界在立法必要性、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等方面不断取得共识。
此外,我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立法。机构改革后,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论证工作。特别是2022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力度,成立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专项工作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的协调、立法框架构建等核心问题,为最终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支撑。同时,高度重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社会需求调查研究,健全专利审查指南常态化修改机制,深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研究。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新领域新业态整体产业发展态势,跟进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创新主体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各方需求,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为新领域新业态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关于“增强商业机密保护能力”
商业机密也称作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日趋频繁的情况下,保护难度不断加大,一旦泄露则很难回到原有状态,因此,需要企业、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等多主体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实践中,企业需要提高保密意识,根据所持商业秘密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事前防范避免秘密泄露。对于企业核心人员,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等。对于已经不慎泄露的商业秘密,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规定寻求救济。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同时,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方式方法,推动保护关口前移,指导各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目前,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5400余个。2022年,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并在20个地区开展试点,推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环境。
三、 关于“强化行政执法实效”
我局持续推动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针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修订《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评选发布年度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两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促进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二是部署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各地聚焦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相关工作,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同时,持续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累计立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同比增长17.4%。
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规章,统一行政处罚程序和流程,并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监测平台和执法数据统计系统,整合举报投诉电话,实现举报投诉“五线合一”,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统一性、完整性提供有力保障。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严厉查处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案件5万余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提升执法保护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 关于“构建涉外维权机制”
为更好帮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我局与相关部门不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2019年,会同中国贸促会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并陆续设立22家地方分中心,累计为企业提供各类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750余次,提供咨询服务2800次,帮助企业减少市场损失超120亿元。2021年,会同中国贸促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2022年,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在“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同时,主动靠前服务,强化信息供给,实时跟踪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重点国家知识产权诉讼及商标抢注等情况,监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情况,第一时间为涉案企业提供应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