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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设立贵州分公司的请示》(中电财司险〔 2022〕4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筹建贵州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
  二、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9.01亿元,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成为你公司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10.9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7.66%;
  (二)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4.49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3.61%;
  (三)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1.0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37%;
  (四)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0.89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66%;
  (五)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0.7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93%;
  (六)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0.40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12%;
  (七)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 0.3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2%;
  (八)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0.1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63%。
  三、 你公司及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吸收合并、股权变更、增资及解散注销事宜,自批复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和贵州银保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银保监会办理注销手续。
  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的未了事宜由你公司负责处理。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贵州银保监局申请贵州分公司开业。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