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Herme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Herme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027号
Herme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证监会令第9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Herme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ermesInvestmentManagementLimited)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二、贵公司在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中国证监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