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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BSK1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BSK1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主要内容为采用钻探方式开展铀矿地质勘查。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 15848-2009)对勘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等进行妥善处理,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优化勘探钻孔位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施工剥离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管理,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回填复绿;钻探结束后及时封堵钻孔,做好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
  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我部委托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