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214号(农业水利类179号)提案答复摘要
全国工商联: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提案收悉。经商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中国 人民银行 ,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 建立宅基地管理 信息 系统
近年来,我部会同 有关部门 积极推动宅基地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宅基地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 。 2020 年,我部 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推动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试点地区综合运用遥感、测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 全面摸清 县域 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 建立农村 宅基地 数据 库 。 下一步,我部将在总结试点地区宅基地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 形成宅基地“ 数据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测一张网 ” 。
二、 关于 将 闲置 宅基地纳入农村产权市场交易
2019 年中央 1 号文件要求,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2021 年中央 1 号文件强调,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不同主体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 ,指导 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丰富交易品种, 推动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 农房 盘活利用 。
三、 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19 年,我部印发的 《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提出,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 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 方式盘活利用农村 闲置宅基地和 闲置住宅 。 自然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 施工作指引( 2019 年版)》,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支持政策予以 明确。 下一步,我部将 结合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 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四、 关于金融与财税政策支持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金融财税政 策对“三农”的支 持力度。 2021 年和 2022 年, 中国 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做好 2022 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 下一步, 我部将 会同 财政部、 中国 人民银行 等部门, 积极探索支持 闲置 宅基地 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的金融信贷政策, 结合 实际情况 统筹研究宅基地收益 税费 减免等 优惠 政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