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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

  民航总局党委
  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民航总局党委结合民航实际,提出建设和谐民航的战略任务。
  一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建设和谐民航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民航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抓好行业自身的和谐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民航强国目标的重要保证。当前民航发展总体上比较平稳、和谐,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是: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与行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服务质量与广大旅客要求仍有差距,航班延误较多,平均延误时间较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还不完善;行业发展不够全面、均衡,行业内部的系统性、协调性有所削弱,行业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工队伍的稳定;存在着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这些问题和矛盾,不同程度地制约和阻碍着民航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民航需求的不断增长,民航持续快速发展,正逐步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方式。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民航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记光荣使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不懈地推进和谐民航建设,为民航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和条件。
  建设和谐民航,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行业管理的八条思路,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从解决行业发展、深化改革的最紧迫问题入手,从解决旅客、货主、用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和发展行业系统性和协调性,激发民航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以内和促外顺,努力构建民航内部、民航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推进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航空消费需求。
  建设和谐民航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2020年,民航客运周转量在国家综合交通体系中所占比重达到20%以上;保障航空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不超过0.15;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旅客满意度高于90%,航班正常率保持在85%以上,平均延误时间控制在0.5小时以内,航空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机场环境保护取得进步;行业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得到加强,行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行业内各市场主体关系和谐,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形成结构合理、业务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民航员工队伍;东部与西部、干线与支线、客运与货运、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发展均衡,民航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民航服务水平
  民航的地位和特性,决定了民航必须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于航空消费者。民航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保证安全第一、争取航班正常、改善服务工作,努力构建与航空消费者的和谐关系。
  (一)确保航空安全,树立安全民航的良好形象
  安全是民航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航空消费者的利益核心,是建设和谐民航的着力点。要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确保航空运输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的可控状态,保持和增强社会公众对航空安全的信心。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办要以安全监管为第一要务,进一步界定安全监管职责,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民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合并、拆分过程中尤其要明确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安全隐患时时有人查,安全事故件件有人负责。认真贯彻“五严”要求,严肃查处不安全事件,逐步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确定符合实际、具有一定超前性的航空安全指标体系。依据民航“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小于0.29的目标,民航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指标。到2020年,全行业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控制在0.15以下。
  夯实航空安全基础。“十一五”期间,民航总局要完善各类安全法规。民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民航法律法规,初步建立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航空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树立系统安全管理理念,推进系统安全管理建设,推行安全审计,形成比较完善的航空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重视科技对航空安全的促进作用,加强对航空医学研究等有关公共安全事务方面的投入。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贯彻《民航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民航总局与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健全航空保安体系,加强民航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空中警察队伍的安全保障和反劫机能力。加大对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投入,健全机场保安监控系统,提高反恐怖能力。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建立计算机订座系统、离港系统、空管系统等关键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处理能力。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先在西南地区管理局建立针对西藏高原飞行的航空应急救援系统,摸索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至其他偏远地区。组建民航专职事故调查员队伍,进行事故调查的系统培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对改进航空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
  按照政事分开、一体化运行的原则,抓紧深化空管体制改革,形成政府监管、运行部门安全高效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飞行安全,严防空中相撞事件。
  (二)抓好航班正常工作,提高民航运行质量
  航班正常是民航高质量运行的关键环节,是目前航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是建设和谐民航当前的切入点。要充分认识到,航班延误,旅客有意见,甚至有时发生纠纷,主要责任在民航。要坚持人民航空为人民,把为旅客提供安全、正点、便捷的服务作为我们的第一责任。
  加大航班正常工作管理力度。在民航总局、各地区管理局成立航班正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航班正常管理工作规划和办法。本着以旅客为本的观念,修订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建立航班大面积延误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航班正常激励机制,航线经营权、航班安排原则上向航班正常率高的航空运输企业倾斜。对属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而又处置不善的航空公司予以处罚,并视情向社会公告。
  落实航空公司在保障航班正常、处置航班延误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要加强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和协调机构,制定航班正常管理办法,科学安排航班计划,留有备份运力,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把降低平均延误时间和减少长时间延误作为衡量航班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建立航班延误处置机制,给予地面服务代理单位必要的授权,完善代理协议条款,使其在航班延误后能够及时为旅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