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2年第109号——关于决定续发行2022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的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 一 次续发行 202 2 年记账式附息( 十六 期)国债,已 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 850 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850 亿元。
二、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2 2 年记账式附息( 十六 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 2 年 7 月 25 日,票面年利率为 2.5 %; 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 每年 7 月 25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 27 年 7 月 25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 100.42 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2.43 %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 2 年 8 月 11 日进行分销,从 8 月 15 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 850.1 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 2 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202 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