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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 2022〕71号)工作部署,我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事项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营业执照记载事项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二、 关于“山城有信”二维码
  各类市场主体纸质营业执照统一加载“山城有信”二维码。社会公众使用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 APP等移动端应用扫描“山城有信”二维码,按照相 关提示,即可读取“山城有信”二维码关联市场主体信息。
  三、 关于换照
  自 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后的营业执照。以公司营业执照为例,调整后的营业执照样式如下:
  
  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