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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分解落实铁道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分解落实铁道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精神,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铁道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分解明确,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明确铁道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五项:
  

  一、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定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职责分解:铁道部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安监司及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拟定运输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应急办、运输局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二、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职责分解:安监司及有关部门监督、指导部属单位的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监察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运输局承担国家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职责分解:建设司拟订铁路行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运输局、安监司、建设司拟订既有线建设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设司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建设司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安监司、运输局与建设司共同对既有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其它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参与、配合做好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职责分解:运输局、政法司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安监司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铁路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职责分解:安监司及相关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铁路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可参与或必要时直接组织对铁路交通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安监司负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有关工作。政法司、安监司、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参与、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分析、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执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