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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继续支持湖南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 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要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长时期、高强度开采矿产资源,导致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确实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二、 关于支持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带动下,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287.3亿元,其中安排湖南省近21亿元。
  从2010年开始,对38个资源枯竭型城市每年按1亿元左右的标准安排资金,支持其开展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重点解决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的问题,三年共安排资金120亿元,其中安排湖南省6.1亿。
  从2012年开始,中央进一步集中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截止到现在已累计投入75亿元,其中支持湖南省4.4亿元。
  三、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商有关部门,通过现行政策及资金渠道继续加大投入,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在督促企业“不欠新账"的同时,加快“还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