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教育厅( 教委 )、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商务厅( 委、 局)、知识产权局 、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商务局、知识产权局、 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任务和要求,深化推进中国传统工艺振兴,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历次 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弘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 ,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 、 创新性发展 ,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持续推动 传统工艺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不 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 感、 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系统性保护,以新发展理念引 领 传统工艺振兴全过程,分类 施策 、科学 管理, 推动传统工艺 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正确 把握保护与利用、传统与创新的关系, 激发广大手工艺者的创新创造活力,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推动传统工艺的传承发展、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 , 传统工艺 高质量传承发展 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保护 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各民族优秀 传统手工艺 得 到有效保护, 传承发展模式初步建立, 行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传统工艺在培育传统文化产业、促进乡村振兴、 服务经济社会 高质量 发展、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促进 民族团结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 。
二、加强传统工艺项目保护
(四)推动项目分类施策。 开展 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情况评估,加强项目保护单位 动态管理 ,督促 制定针对性项目保护传承规划, 夯实保护责任 , 提升传承水平。 对于 传承困难、 在 现代 生活中 缺少应用 场景 的项目,建立急需保护项目名单, 加强抢救记录、鼓励传承实践、实施动态跟踪,帮助其拓展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 对于传承情况好、 市场空间大 的项目, 建立传统工艺 优秀实践项目名单,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品牌推广、技术提升,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开展项目记录保存。 加强对各级传统工艺 代表性 项目的调查和整理,注重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征集和保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利用现代展示和信息传播技术促进社会共享。 依托 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 国家级传统工艺 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 。 依托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 制定传统工艺 数字化保存标准,实施传统工艺数字化保存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工艺的记录保存工作。
(六)强化系统 研究 。 加强 传统工艺知识体系和转化应用的研究,认定 一批 传统工艺类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 部署研发传统工艺挖掘、记录、保存的新方法、新技术及专用系统与装备 。 加强传统工艺当代价值的研究。 深入 挖掘传统工艺发展中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 支持开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创新交融研究。 支持 举办传统工艺学术研讨会, 加强 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 间的 交流与合作, 推动 理论 和技术的研究 与 转化 。 加大对传统工艺选题支持力度, 推动 传统工艺题材 专著、译著、图册 出版 。
三、建设高素质传承人才队伍
( 七 ) 健全传承体系 。 鼓励 具备 条件的 普通高等学校、 职业院校 (含 技工 院校) 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 有技能、会设计、 懂理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鼓励 代表性传承人 参与院校教学科研和相关企业技能培训,通过代表性传承人和学生、从业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建立 明确的师承关系,不断充实各级代表性 传承人队伍。支持传统工艺从业者参加 中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研修培训 计划 开拓视野、增强学养,支持参加在职教育夯实基础、提升技能,提高传统工艺从业者的整体水平。鼓励相关部门和 社会力量组织开展 传统工艺培训 、交流活动。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技艺教学活动,带动 更多人员 参与 传统工艺 保护传承,厚植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社会基础 。
(八)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提升技能艺能 ,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参与学术研讨、技艺交流、进修深造、国家重大任务等有利于提升技能艺能的机会,培育 守正创新、德艺双馨的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创作 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优秀作品 。 传统工艺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建立高端人才培养名单,支持参与重大生产决策咨询和重大技术革新,推动在生产实践中传承前人绝学绝艺,迸发创新创造活力,培养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 鼓励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在 带徒传技、技 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 九 ) 完善激励措施。 开展 传统工艺 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 不断 增强代表性传承人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对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职称系列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 选拔培养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各地应在乡村 文化和旅游 带头人 、乡村工 匠等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各地可推荐表现突出的传统工艺相关单位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四、促进传统工艺发展振兴
(十)提升发展活力。 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 优势 传统工艺企业 ,支持其全面掌握并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在保持传统配方和工序的基础上,鼓励运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 鼓励 传统工艺企业 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 设立 专门 的手工生产线 ,进行开发创新,提高手工价值, 丰富产品品类,培养高端品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对于 传统工艺 保护成效明显 、研发设计能力 出众 、人才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的传统工艺企业 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申报中予以倾斜 。支持小微企业、非遗工坊等生产经营主 体 , 依托 传 统工艺开展技能培训,带动就业创业 ,助力乡村振兴。 鼓励相关文化企业 合理利用 传统工艺 资源,吸纳传统工艺传承人、从业者参与生产 。
(十一)形成发展合力。 支持各地 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 促进区域 优势 传统工艺 实现 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技术攻关,改善材料、改良工具、优化流程,带动地方行业整体提升。支持各地针对当地特有的传统工艺项目制定行业性、区域性专项政策措施,重点在推动人才集聚、培育地理标志品牌、打通产业链方面提供支持, 培育形成 传统工艺 优势 特色产业带或 产业集群 。 支持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试点。 鼓励传统工艺 相关 行业 协会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探索 制定 相关 标准, 强化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不断推进行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