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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97,334,123股股份、向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26,220,791股股份、向王必昌发行24,975,380股股份、向鲁汉明发行13,148,270股股份、向沈雅娟发行11,303,317股股份、向佟春涛发行5,770,385股股份、向林仁楼发行3,350,805股股份、向姚贤萍发行1,675,402股股份、向张宏芬发行1,023,857股股份、向方航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谢冬明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胡良快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谢贤虎发行837,701股股份、向伊新华发行235,48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核准你公司向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875万元 。
  三、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 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