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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 2022〕 58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为 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 )202 2 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 减污降碳等方面 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 ,项目代码:Z145060020001,列202 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 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 财资环〔 2021〕 4 6 号 ) 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好 “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 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 要 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时,根据各地 项目储备情况 、 绩效评价结果、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预算执行率和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对 转移支付作了适当扣减, 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汇总表
  财 政 部
  2022 年 6 月 6 日


  附件: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