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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35号建议的答复

  夏永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捕捞许可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适当放开对拖网渔船的新建审批
  拖网是国际公认的资源破坏性较大的作业类型。受传统作业习惯影响,我国拖网渔船规模一直居高不下,给近海渔业资源造成了较大压力。为 此, 我部采取了多种措施 控制捕捞强度, 优化生产结构。 2017 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发《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 农渔发〔 2017 〕 2 号 ),将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渔船作为重点压减对象,并严格禁止审批制造 。 2019 年,在《 渔业 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 , 进一步明确禁止制造拖网渔船。 为帮助渔民 调整生产方式, 在 “ 十四五 ” 渔业发展 支持 政策 中 ,对拖网 渔船更新改造为其他作业方式 的 给予补贴 ,并继续支持其减船转产。 目前, 我部正 在 组织开展全国渔船管理调研,并将 适时 启动渔船摸底调查, 推进符合 “ 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 要求的捕捞业发展。
  二、 关于按比例配套渔运船
  捕捞辅助船 在提高捕捞渔获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海洋捕捞强度 。 此外, 还有少数捕捞辅助船 非法从事捕捞生产或者 为 “ 三无 ” 船舶提供非法运输补给服务, 对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造成干扰 。 目前 ,国际上 对渔业捕捞辅助船发展 普遍 持谨慎态度。 在我国, 考虑到渔民实际生产需要, 现阶段 仍然 允许捕捞辅助船 存在 , 并 以特许方式 在伏季休渔期间为提前开捕渔船配套一定比例的 捕捞辅助船。 根据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需要 , 政策 制定 应 统筹考虑渔业资源、渔民生产生活 和 渔政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因此,我部规定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并严格相关审批, 强化执法监督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执行情况和资源状况 , 不断优化完善 捕捞辅助船管理政策 。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 - 59192983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