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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给山西省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建议复文摘要


  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约束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客观上决定我们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综合协调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等方面的统筹安排和管控措施,特别是要对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控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要求,我部正在《开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在编制调整方案和督促地方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工作中,我部将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在分析论证各省(区、市)用地布局结构和规划期内用地需求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促进建设用地高效集约利用,走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