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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95号(资源环境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95号(资源环境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佳等2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山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提案》收悉。你们的建议对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所涉及工作相关背景情况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扬“右玉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把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起来。山西位于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属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的范围。
  二、 我部主要工作考虑
  我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我部高度重视国家“三区四带”区域的生态修复,积极支持山西省科学组织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 已开展工作
  (一)关于指导山西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研究起草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并对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安排,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指导各地通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等措施,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山西在其中承担着重要任务。
  (二)关于启动《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于2022年1月联合印发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发〔2022〕20号),下一步包括山西在内的各沿黄河省份应在落地落实下功夫。
  (三)关于支持山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8.3亿元,支持山西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要对实施区域开展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实施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精神,自2022年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山西可按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示范工程。
  四、 下一步工作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贯彻实施好碳达峰碳中和以及“1+N”政策体系,推动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印发并抓好落实;指导山西出台《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鼓励和支持山西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支持引导力,为夯实国家生态安全基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山西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确保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如期完成绩效目标,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提升项目实施区域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是“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有条件地区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我部将配合财政部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指导山西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储备。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