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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2〕68号
  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根据工作安排,现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资金预算,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
  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
  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4.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
  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22年6月15日


  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