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0号建议的答复
杨尚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三医联动机制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与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在医疗方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在医保方面,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对医药服务的战略购买作用。在医药方面,健全药品生产供应保障制度,国家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挤压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药品目录的协同性。我委和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连续4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均对基本药物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专门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目前,除个别品种因未通过专家评审而未纳入外,2018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基本都已纳入现行版医保药品目录。
(二)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一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近年来,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基层“健康守门人",并不断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医疗联合体试点,推动医疗资源整合下沉。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大力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基层赋能。二是细化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我委印发了相关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细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不同疾病和疾病不同发展阶段的功能定位,促进分工协作。三是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在试点城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组合分值(DIP)付费,推动三级医院回归功能定位。部分地区探索紧密型医联体总额付费,构建上下转诊的利益机制。同时,通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探索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增加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利用。
(三)适时调整医疗服务报销范围。一是扩大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广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把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各地已经普遍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日间手术等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二是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报销范畴。《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并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已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信息化建设。一是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编码标准已全面落地应用,对于医保报销范围内尚未全国统一的其他目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二是修订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并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和共享互认,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建设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数据进行分析,辅助监管人员审核疑点数据,实现了就医过程的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生命周期监控。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进一步发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医保、医药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险制度设计,逐步健全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破解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医疗、医保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增强深化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