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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体系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 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根据我部全国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主要城市的地下水污染状况有日渐加重的趋势,地下水污染呈现出由点到面、由浅层向深层,污染物成分由简单到复杂、由无机向有机发展的趋势。因此,建立健全针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监控管理体系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改善地下水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全面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自2011年起,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我部、水利部、财政部等部门配合,围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以下简称“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开展了调查评估工作。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亿元,已建立了“双源"清单并动态更新(约12.42万个)。初步完成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等近200个重点污染源周边的地下水环境调查。
  三、 我部从20世纪50年代起,多年来高度重视,持续开展地下水监测,不断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定期提交地下水动态监测成果。截至目前,国土资源部系统共有各级各类地下水监测井(点)1687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2000个,控制面积110万平方千米(包括长三角、黄淮海平原、东北平原的部分地区,以及其他全国220个主要城市或地区),建立了全国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环境保护部2013年印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此外,环境保护部每年通过印发年度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监督监测。
  四、 为加强地下水监测,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我部将联合水利部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对全国地下水动态的有效监测及对大型平原、盆地及岩溶山区地下水动态的区域性监控和地下水监测点的实时监控。同时尽快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地下水监测和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加强与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地下水合理利用与污染防治提供支撑和依据。
  五、 地下水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是造成地下水管理无序的根本原因。为完善地下水管理体制,我部将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同时配合水利部推进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按照地下水固有的客观规律和自然属性对地下水进行管理,促进地下水管理工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