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减少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批复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范围变更暨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业务整合的申请报告》(中金财富报〔2020〕29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减少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了结计划,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二、 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 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中国证监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