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44号(社会管理生类2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大力促进母乳喂养。长期以来,我委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相关政策,开展爱婴医院行动,为广大家庭提供母乳喂养技术指导和母婴健康服务,积极推进母婴室建设,每年以世界母乳喂养周为契机,围绕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母乳喂养的正确认知。为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维护母婴权,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2021年我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宣传教育、健全服务链条、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监管等四方面16项重点工作。发布《科学喂养,从宝宝出生开始》宣传片和《促进母乳喂养行动倡议书》,开展以“母乳喂养与婴幼儿营养"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母乳喂养。实施全国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人员培训,推进咨询指导队伍建设等。
(二)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近年来,我委每年召开母婴设施建设经验交流会,持续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多数省份已基本完成应建尽建目标。2021年印发的《行动计划》进一步要求推进母婴设施广泛覆盖,促进母乳喂养。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出台母婴室建设的行政法规。2020年10月修订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此外,全国妇联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目前该法已顺利通过第二次审议。二审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合理配建保护妇女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同时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合理比例配建母婴室等设施。草案通过后,将为解决女性在公共场所哺乳难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二)关于出台母婴室建设分类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提出“对于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求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用人单位参考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此外,《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包括基本配置标准和舒适配置标准。2021年印发的《行动计划》再次强化母婴设施分类建设的思路,并对分类标准进行必要的优化。
(三)关于做好母婴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母婴设施的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指导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依据推荐标准,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行动计划》也对做好母婴室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要求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全国总工会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在全国建立3500家女职工休息哺乳室便利阅读点,免费配送相关书籍,为职场妈妈哺乳和育儿提供指导。
(四)关于制定母婴室评级标准。近年来,各地方和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统一标识、制定管理办法,分类设置配置标准,细化日常维护、动态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广泛开展星级评定及示范评选活动,有效推动了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进一步推动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和管理。一是全国妇联将持续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审议情况,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为完善立法建言献策。二是持续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着力构建母乳喂养支持坏境。三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母婴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母婴设施配置率。四是进一步加强母婴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服务管理制度,建立起母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