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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整治机制的建议复文摘要


  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各项任务,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创新实施方式,聚合使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及有关涉农资金,强化动态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各地土地整治累计投入资金5500多亿元,全国新增耕地2500多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多亩(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规模约占60%左右),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20%。

  在多年的土地整治工作实践中,我们围绕探索创新土地整治机制,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土地整治综合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调联动。2012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二是注重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创新土地整治实施方式。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过程中,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抓两头,放中间"的思路,简化土地整治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重点把好项目立项和验收关,鼓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农民自主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和质量控制,“用国家的钱整自己的地",保障群众在土地整治“建、用、管"各个阶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在实施方式上,积极探索和推动实施“小块并大块"、“以补代投、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奖促建"等土地整治模式,结合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等方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程参与到土地整治中,节约了土地整治成本,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

  三是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加大土地整治投入。2015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财农〔2015〕247号),选择湖南省开展试点,探索整合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模式和经验,推动农村土地整治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采取财政贴息和优惠贷款等方式,合理分享土地整治收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增强土地整治资金保障能力。

  四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监管和综合评价。按照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动态监测监管的总体要求,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实行上图入库管理。同时,研究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绩效评价流程和方法,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成效综合评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生态文明、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在保持政策的连贯性的同时,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夯实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