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326号(商贸监管类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深圳邮轮经济发展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关高度重视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严格执法履职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进出境邮轮旅客监管模式。2019年起,全国海关持续开展旅客行李物品智能化监管创新工作,结合业务类型特点,推动在深圳蛇口港等各口岸旅检现场建立隐蔽、非侵入、顺势监管的海关现场作业机制。同时,海关与交通运输、公安、文化和旅游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改革,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压缩邮轮旅客物品申报、行李验放、缴税处置等全流程通关时间,提升旅客通关获得感。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海关扎实推进邮轮旅客监管软硬件建设,为助推邮轮行业复苏和发展夯实基础。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邮轮旅客信息申报系统,海关已实现“海关健康申报码"与“船票码"的数据共享转换,有效避免邮轮旅客进出境过程中信息重复录入。在深圳蛇口港口岸,海关已完成监管现场改造,增配进出境旅客健康申报自助验核和体温自动检测设备,可满足未来邮轮旅客大流量快速通关的监管需要,为邮轮行业恢复正常运营和发展做好充足准备。
下一步,海关将继续开展监管改革创新,依托信息化技术和高新智能设备,加快形成监管更加智能规范、现场作业更加严密高效、旅客通关更加安全便利的智能化新模式,为促进深圳邮轮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更大支持。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