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0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健康教育、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多年来,我委认真落实《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后制定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阵地,结合日常医疗保健活动,针对备孕夫妇和孕妇等人群,大力宣传婚前保健、科学备孕、优生优育等健康知识,提高了群众生殖健康知识知晓水平,对促进优生优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孕不育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生育障碍状态,其治疗手段多样,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心理治疗、药物、手术治疗等可以使多数患者获得成功妊娠,不到20%的患者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近年来,我委通过加强青少年保健服务,规范婚前、孕前、孕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不孕不育防治工作。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优化生育配套政策,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我委积极落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促进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十四五"托育建设工程,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机构,支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依托社区、幼儿园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二)关于加强生殖健康教育,保护生育力。2016年,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部署加强生育全程服务,指导助产机构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为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健康咨询服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近年来,我委连续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推动助产机构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和网络平台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2021年,我委印发《不孕不育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强调关注青春期生殖健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注意生育力保护,合理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