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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 1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根据预算管理和 《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 〔2019〕 50号 ,以下简称 《办法》)相关规定、有关工作通知要求,以及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年度资金分配建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下达你 省( 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以下统称省)202 2 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预算, 该项 支出 列202 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6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具体支持 事项 、 金额 等见附件。
  二、 请你厅(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办法》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安排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其中:
  (一)关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请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及资金统筹工作,推动项目及时有序落地,并规范合理拨付相关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二)关于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 2022年新增支持省由 商务部 牵头组织专家 依据 “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 评审 确定, 补助标准与2021年首批支持省一致 ;同时, 对首批支持省中已通过相关绩效中期评价的,安排 2022年度补助资金;对 未通过绩效评价的,扣回提前下达的 2022年度补助 资金,并将视其整改情况另行确定是否收回 2021年度补助资金 。
  (三)关于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请获得奖补资金的省按照相关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关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将继续作为安排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 。
  (四)关于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对于 2020——2021年度批次的示范县 ,请相关地区按照商务部有关要求加快组织绩效评价及相关收尾工作。后续将结合有关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具体清算补助资金 。
  三、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 整体 绩效目标(附件 3 ) ,细化你省各支出方向的区域绩效目标,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 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在资金分配、拨付过程中,应全面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切实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 请你厅(局)按照《办法》以及相关工作通知要求, 于202 2 年 7 月3 1 日前将本年度资金具体使用细则 及区域绩效目标 ,并于202 3 年 3 月 31日 前将本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送中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


  附件:1. 下达 20 22 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汇总表(不发地方)
  2. 下达 20 22 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情况表(分发地方)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2 年 6 月 2 日


  附件1: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汇总表
  附件3: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