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2〕3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和浙江省境内,包括正线及相关工程。正线起自江苏省南通市既有南通西站,总体向南经江苏省苏州市和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接入宁波市宁波站。正线全长310.027公里(利用段共计9.073公里,新建段长300.954公里)。正线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为350公里/小时。正线运行列车对数近期(2035年)预计为79对/日至116对/日,远期(2045年)预计为95对/日至145对/日。相关工程包括苏州地区、嘉兴地区、宁波枢纽等配套实施工程,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至160公里/小时。正线设车站10座,其中,新建4座,改建5座,利用既有1座。新建苏州北动车所、改扩建宁波(邱隘)动车所。新建牵引变电所5座。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2〕1159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苏南沿江平原城市化和区域开发生态敏感区、苏锡常都市群城市生态功能区、阳澄-淀泖湖群水乡古镇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嘉兴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农业生态功能区、杭嘉湖平原城镇发展与农业生态功能区、杭州湾海域港口发展与渔业资源保护生态功能区、杭州湾南岸湿地保护与滩涂养殖生态功能区、宁绍平原城镇发展与农业生态功能区,分布有森林、灌丛、湿地、草地等植被类型和野大豆、珊瑚菜、黑脸琵鹭、白腰杓鹬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经过太湖流域水系,穿越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工程建设可能会破坏部分植被和惊扰部分野生动物,并对沿线水生生态、湿地生态等造成不利影响;项目跨越的杭州湾分布有主要经济鱼类“三场一通道”,南岸滨海湿地资源丰富,工程实施可能会对鸟类生境、渔业资源等产生一定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各类声环境敏感目标344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227处。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噪声及其他噪声等影响,10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超标,1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超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32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将超标;落实拆迁措施后,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均达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跨越望虞河、南湖荡、冶长泾等多条河流,穿越阳澄湖等湖泊,以隧道、桥梁等穿越4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1处水源水质保护区。涉水桥墩和隧道施工、施工期及运营期污(废)水排放等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涉水桥墩施工尽量避开经济鱼类主要繁殖期,优化跨湖跨河桥梁桥型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施工结束后对受施工影响的湿地等及时进行补偿和修复。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开工前就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纵向平衡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项目所涉及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滩涂湿地等敏感区,总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意见。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选,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敏感区占用,除环评文件已列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内排污倾废,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实施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
针对穿越慈溪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路段,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辅助坑道、弃渣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针对穿越阳澄湖、漕湖等重要湿地路段,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增大桥跨,尽可能减少涉水桥墩;加强施工现场各类污水和固废管理,统一收集处置;涉水桥墩施工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晨昏及夜间施工,漕湖、东沙湖等重要湿地路段施工尽量避开黑颈、蓝喉歌鸲、鸿雁等保护鸟类迁徙期;对阳澄湖等重要湿地实施增殖放流,促进鱼类资源和底栖生物恢复;依法编制湿地保护与修复方案,并报送湿地主管部门,落实湿地占补平衡。针对工程穿越重要湿地、邻近江苏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路段,应加强施工期监测观测,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影响保护研究和隧道施工对东沙湖湿地、汾湖湿地等湿地影响和保护研究。本工程与沪通铁路以四线桥穿越长江,桥梁所在位置为江豚、中华鲟等重点保护水生动物迁移、洄游通道,应加强跟踪监测观测,就铁路运营噪声振动对江豚、中华鲟等影响开展专题研究,根据研究结果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针对跨海大桥尤其是浅滩区引桥段,进一步研究优化桥梁设计、加大桥跨,最大限度减少对滩涂湿地的占用和破坏,降低对局部区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的改变。严格控制施工悬浮物对海洋生物造成的损害;桥梁钻渣、废渣等不得排入杭州湾海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高峰期(4月-6月);优化施工工艺,打桩作业“软启动”,减小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和增殖放流,进一步优化调整放流种类,增加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的放流数量,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评估。施工尽量避开鸟类迁徙高峰期(4月-5月和9月-10月),尤其是经过杭州湾南岸湿地段,不得在鸟类迁徙高峰期进行桥梁桩基施工和栈桥施工等对周边生境干扰、破坏较大的作业,打桩等高噪声作业尽量避开晨昏等鸟类活动活跃时段,夜间施工照明采取遮光措施;开展全过程鸟类监测观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设计前开展防止鸟撞桥梁等专项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并参照相关案例,对桥梁体量、结构形式、防护色和灯光控制等进行专项设计和优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滩面恢复和植被恢复,应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借鉴已实施的滩涂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的相关经验,以修复并维持湿地生态功能为目标,制定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加强跟踪监测,对工程实施后所在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的变化及其对湿地、鸟类、鱼类“三场一通道”以及河口生态系统的影响开展专题研究,根据监测和研究成果,必要时持续完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