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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22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 2022 〕211号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 一 次续发行202 2 年记账式附息( 十七 期)国债( 10 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行条件
  (一) 品种和 数量。 本 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 2 年 8 月 15 日开始计息;票 面利率 2.69 %;按 半年 付息,每年 2 月 15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 、 8月15日 支付利息,20 32 年 8 月 15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 850 亿元 ,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 022年9月14日招标;招标结束至9月15日进行分销;9月1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2年9月14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8%。
  二、 竞争性 招标
  (一)招标方式。 采 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 二)标位限定 。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 8 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 100 个、 40 个和 45 个标位。
  三、 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2年 9 月 15 日前(含 9 月 15 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 日期 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21 17 —— 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 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2 年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