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0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部地区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2019年以来,我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全国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先后确定山西、浙江、新疆3个试点省份,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下同)共827个试点县。三年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医共体政策顶层设计,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整合重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强县域、强基层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国家层面加大对贵州等西部地区的帮扶力度。我委高度重视东中西部地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协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贵州等西部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一是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2.55亿元支持在中西部省份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养全科医疗人才。二是将贵州省35个县区纳入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加强联系和指导,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三是将贵州等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列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新增试点,将北京、上海等优质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高水平医院落户贵州,支持贵州等地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发展。四是2021年、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分别补助资金1.7亿、2.8亿支持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二)关于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建设规范性文件,强化部门联动明晰各方职责,助推医共体发展。2019年,我委在全国启动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从国家层面制订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指导方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等,提出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11条评判标准和26条监测指标,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省按照文件要求,出台建设工作文件,各试点县通过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方案。目前,我委正在研究起草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关政策文件,拟在医共体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同,转变职能定位,从以治疗为主转向健康管理,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动实行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加强考核评价,坚持强县域、强基层目标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在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中结合西部地区发展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在政策体系、管理机制、能力提升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和深化卫生供给侧改革,提升西部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