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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37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007年,国家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以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支付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理力度,重点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各级领导应切实加以重视,做好预算编制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责成职能部门制定或完善本单位预算编制操作规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权限,以及预算编制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具体工作内容与流程,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编制预算工作。
  (二)认真执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2007年是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单位要在编制“一上”和“二上”预算时,分别按照新老科目编制两套部门预算。各单位要正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科目,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准确反映单位的各项收入与支出。避免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分不清、滥用“机构运行”项级科目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结存资金管理工作
  财政资金结存数额较大,一直是我院各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编制2007年预算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认真预测2006年的各项资金结余,将结余资金纳入收入预算统一安排;同时,严格控制财政资金申请规模,申请的财政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6年预算批复财政拨款金额的120%。
  (四)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为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的编制,2007年,财政部选择了14个中央部门作为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的试点部门,预计2008年在部门预算中全面实施。各单位要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从课题实际支出的经济分类编起,为今后按照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奠定基础。
  二、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学习财政部2007年预算编制通知,仔细阅读该通知附件3《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报表调整情况说明》,掌握报表变化内容,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试编2006年部门预算的经验,更好地完成2007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2007年预算需分别按新、旧科目编制,各单位应认真通读预算光盘中文档目录下的《操作手册》、《新增功能说明及操作流程图》。并重点阅读“4.1维护工作薄”、“4.10 初始化设置”、“4.11系统数据结转”、“4.12.6 导入清理结果”、“第六章部门预算”、“第七章项目管理”各有关章节,务必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填报。对新旧报表的所有数据要进行认真核对,保证两套报表所有数据一致。其中提到的旧科目数据库(ys06old)存放在光盘的根目录下。
  (三)重点报表说明
  1.收入预算录入表。各单位要认真测算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并将其全部纳入2007年收入预算。其中,上年结转要按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预算外收入、其他资金分别列示。
  2.《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标准和范围,认真测算人员、公用支出及其经费来源。“一上”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合计按需求数填列,“二上”时由财政拨款安排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必须与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使用各单位所属“机构运行费”项级科目编码。请勿使用《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V7.0》软件中在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表中设置的“降温费”一栏,“降温费”仍按原口径,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表”中“工资福利支出”下“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
  (1)项目清理结果。请各单位在院网公告栏中下载“项目清理结果数据”,解压缩后找到自己单位的目录,区分新、旧科目两套报表,按程序规定导入。
  (2)汇总标识。汇总标识是指财政部核定我院的一级项目名称,请务必在“项目汇总标识”下拉菜单中选择项目对应的汇总标识。
  (3)项目编码。各单位在编制项目编码时,1-3位为部门码“173”,4-6位为单位预算代码,如物理所为:“005”,7-8位为“07”,后5位由各单位按顺序由“00001”起编。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对于同一项目,务必与“一上”填报的项目编码、名称完全一致,若比“一上”减少的项目,应在“二上”预算中删除此项目,已有的项目编号空出,不得再次使用。
  (4)项目文本。“一上”预算必须填制文本、“二上”预算不编制文本。项目文本中的“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建议按照经济分类科目适当合并填列。
  (5)财政拨款列下的“建设性资金”,“一上”时不得填列,“二上”时按控制数填列。
  (6)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应按项目预算规定进行填报,项目名称按原项目名称填写。
  4.《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录入表》。上年结转数、本年预算数应与收入预算录入表的相应项目保持一致,本年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于当年全部安排支出,不得形成结余。我院预算外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类-行政事业性收入款-科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科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科目编码103042899)。
  5.《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录入表》,各单位使用自身类款中的机构运行项级科目。
  6.《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录入表》需与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编报的“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完全保持一致。
  7.《净结余资金来源及科目调整情况录入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预[2005]46号)规定,净结余是指:(一)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二)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各单位要正确界定净结余,不得随意扩大净结余范围。
  8.《政府采购预算录入表》。按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服务预算填列。注意:应按上述口径填报齐全,原则上不得在年中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中补报。
  “计算机通用软件”、“电梯”、“锅炉”、“办公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变配电室设备”、“汽车维修”、“汽车加油”、“规定的印刷项目”、“规定的会议服务”只由京区单位填列。“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以及“工程监理”,不填。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由京区、京外单位填列。
  9.《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有关政府采购内容的填列方法。“政府采购金额”,(1)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以及与其配套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采购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服务预算填列;(2)按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采购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填列。注意:应按上述口径在“政府采购金额”中填报齐全,原则上不得在年中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中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