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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23号(医疗卫生类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
  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是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力量,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及一系列对策和措施。2011年原卫生部出台《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提出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建立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我委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薪酬、职称等方面政策,近年来基层卫生人员队伍逐步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达439.2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8人。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乡镇卫生院公益性。2011年原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机构。近年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在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投入,维护基层公益性质基础上,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的激励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缓解长期以来制约基层卫生发展的机制难题。
  (二)关于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18年起,我委会同中医药局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旨在使绝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部分能力强的达到推荐标准,有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改善服务质量。二是全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2019年我委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制定《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鼓励乡镇卫生院对照标准,强化能力建设,丰富内涵,提质增效。2020年我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社区医院建设要“突出重点,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关于村医编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乡聘村用"“员额制"等方式,拓宽村医职业发展空间。内蒙古、重庆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广州花都单独核定303个村医事业编制,公开招录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区招镇管村用。
  (四)关于人才培养。从2010年起,我委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10—2020年,共为中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6.3万余名本科临床医学生。2018年以来,每年有近5000名经过3年全科专业住培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到中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强基层和乡村振兴持续补充高素质临床医学人才。
  (五)关于专业培训。2018年我委协调财政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截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3亿元,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59万人,其中村医38万人,有效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能力。重点培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和医疗卫生政策。
  (六)关于乡村卫生服务同质化。我委积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行政、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进一步促进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上的融合。我委于2019年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通过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乡村一体化管理等措施,不断提升乡村两级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七)保障村医合理收入。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人均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增加到2022年的84元,村医从中获得的补助经费也随之提高。二是基本药物补助分配继续向村医倾斜。基本药物人均补助标准从2011年的5元增加到2021年的10元。三是对于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偿。各地出台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元),河北、天津等地将标准提高到10元。四是多数村医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获取签约服务费,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五是部分地区对村医给予专项补贴。重庆、贵州、云南按村医每人每年3600—48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尤其是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努力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合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