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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大化瑶族自治县及调整部分县行政区划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大化瑶族自治县及调整部分县行政区划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1987年12月23日 国函〔1987〕208号)
  你区1987年9月1日《关于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及调整都安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请示》收悉。同意你区:
  

  一、设立大化瑶族自治县,以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大化,六也、百马、江南、都阳、雅龙、七百弄、板升八个乡和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板兰乡全部,东山、凤凰、羌圩三个乡的十七个村以及马山县的古感(镇)、贡川、永州三个乡镇的二十二个村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大化镇。
  二、将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福龙乡划归宜山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