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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2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23号建议的答复
  滕宝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围填海政策加快推进规划港口陆域形成的建议》收悉。您所提意见建议对开展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相关背景情况
  滨海湿地(含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为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国务院于2018年7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2020年5月,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了涉及新增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其中,水运方面的专项规划包括《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等。
  二、 下一步工作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研究明确国家重大水运项目范围,积极指导地方编制港口规划,统筹当前发展与战略留白,切实保障长远发展空间,同时合理规划水陆域边界,避免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浙江省方面可进一步深入论证,统筹考虑全国港口和航道总体布局,争取将具备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范围。此后,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按程序报送项目用海申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积极保障相关国家重大项目合理用海需求,根据国发24号文等有关规定,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相关新增围填海区域应确保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除此以外,不得实施新增围填海活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后续工作中,我部将继续认真听取您的宝贵意见,依法依规积极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的合理用海需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海域空间资源要素保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