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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06号—关于修订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的公告(2022)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进电子证照 工作进程, 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 (流渔协发〔 2021 〕 1 号) 等相关规定, 农业农村部修订了渔业船舶 证书证件样式 ,现予公布。 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共 6 种(见附件 1 ),包括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所有 权 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捕捞许可证 ( 外国渔船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捕捞许可证 ( 公海 ) 。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渔业船舶办理相关证书证件时应采用新样式,尚在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继续有效。2020年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
  2. 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

  农业农村部
  2022年 9 月 28 日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