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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地质灾害防治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 加强大中型水库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十分重要
  大中型水库多数为集雨中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高发,严重威胁水库库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大中型水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近年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对地质灾害防治做出全面部署。2012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发布实施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明确了阶段性目标、防治任务和工作措施等。
  三、 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湖南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部和有关部门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重中之重,认真指导,大力支持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9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6.30亿元,用于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4年,经过竞争性选拔,确定湖南省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省份,中央财政计划用5年的时间集中支持湖南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其中2014年拨付资金5.2亿元,2015年拟拨付资金5.7亿元,由湖南省统筹用于本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些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为消除湖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 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对于水库库区因水库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主体应为水库建设部门,因此,水库建设部门要加强蓄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开展相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水库库区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议有关部门积极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将其纳入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统筹实施。
  今后,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特别是库水位涨落期和降雨期,加密监测,及时预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对库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