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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09号(经济发展类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工信提案〔2022〕46号
  
  李灿委员:
  
  您提出《关于通过液态阳光甲醇,规模化转化消纳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液态阳光甲醇,对于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保障安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重点围绕绿色甲醇技术研发、甲醇汽车推广,从规划、政策、试点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制定《“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在推进重点工业行业碳达峰方面,推动低碳工艺革新,实施降碳升级改造,支持取得突破的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在推进石化化工产业链碳减排方面,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煤化工与“绿氢"“绿电"等产业耦合发展,支持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技术推广应用。
  (二)推动甲醇产业改造升级。配合发展改革委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加快高效合成气净化、高效甲醇合成、节能型甲醇精馏等技术推广应用,有序推动甲醇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三)开展甲醇汽车试点推广。2012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等5省市的10个城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验证了甲醇汽车的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安全性和环保性。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2019年,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贵州、山西、陕西、甘肃等条件成熟、产业基础好的地区,立足本地实际,综合运用补贴、财税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大甲醇汽车推广力度。
  二、 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通过液态阳光甲醇,规模化转化消纳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议,下一步将从支持推动甲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甲醇汽车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推动甲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液态阳光甲醇生产关键技术突破。发挥地区优势,推动在煤化工产业基础好、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液态阳光甲醇规模化生产应用。加快甲醇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落实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减量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二)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推动提升甲醇汽车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醇电混动等更为节能的车型,实现产品多元化。总结甲醇汽车试点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对甲醇汽车的认可度。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液态阳光甲醇发展快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甲醇汽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8月11日